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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员工安全奖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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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系统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强化“依法治国”和“严格管理”的方针。不断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发挥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防止和纠正违反劳动纪律、*作规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

3.内容要求

3.1奖励:

3.1.1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在公司安全生产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员工。

3.1.2员工奖励积分:颁发奖金、奖状、证书;授予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等奖项。

3.1.3对全面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安全生产,及时发现隐患,避免人员伤亡的部门和车间酌情给予奖励。

3.1.4对在紧急事故中表现积极并采取适当应急措施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的员工,将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3.1.5在安全生产方面有重大创新或积极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执行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政策。

3.2罚款:

3.2.1对员工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降级、降薪、调离工作岗位、辞退、试用、解除劳动合同等。经济处罚包括:赔偿损失、罚款、年底不奖。

3.2.2公司主要负责人在突发事故发生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擅离职守或逃匿的,给予降级或**处分,逃匿者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2.3对拒不整改、推诿责任、不及时消除隐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3.2.4凡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聚众闹事,不遵守本岗位*作规程,妨碍他人正常工作,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除名。

3.2.5如公司司机违反交通规则,将车辆随便交给他人,或因责任心差、*作不当发生事故,将按事故责任进行处罚。

3.2.6负责事故管理和调查的部门,对事故调查不彻底,情况不真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

4.附则

4.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4.2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如有争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