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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拟向聚诚智能定增募资5.3亿 易主计划引深交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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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7日,深交所向天晟新材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本次控制权转让同时设置委托表决权和放弃表决权安排的原因等问题。

  1月26日晚间,天晟新材公告,公司与福建聚成机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聚诚智能拟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9532.37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9.24%。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56元/股,总募资金额不超过5.3亿元。

  同时,吴海宙与聚成机械于当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吴海宙拟将所持天晟新材2542.31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聚成机械行使,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7.8%。孙剑、吕泽伟和徐奕于1月26日签署放弃持有的天晟新材股份表决权的《表决权放弃协议》。上述协议都将自上市公司定增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生效。

  黄达平控制的主体拟通过表决权受托、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方式取得公司的控制权;同时公司部分股东拟放弃表决权。

  公司目前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前述变更整体方案实施完成后,聚成机械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诚智能持有实际行使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8.66%,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无控股股东变更为聚诚智能,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达平。

  相关公告显示,委托表决权和放弃表决权的安排自公司2022年度定向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的资金账户之日起生效,但未明确具体期限。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相关安排是否附有期限,是否可变更或撤销,黄达平及其关联方是否为达成相关安排向你公司相关股东付出或承诺付出对价,结合前述情况说明相关安排是否稳定,以及基于相关安排认定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依据是否充分,以及相关安排实施后公司控制权是否稳定。

  聚诚智能为本次发行的唯一认购对象。关注函要求公司结合聚诚智能的股权结构和合伙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认定黄达平可实际控制聚诚智能的依据,以及结合聚诚智能合伙人的出资安排,说明聚诚智能认购资金的来源和筹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