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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家银行****迎新规 相关跨境资金流动纳入宏观审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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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27家银行****迎新规,相关跨境资金流动纳入宏观审慎管理

  境内银行发放的****,原则上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和偿还内保外贷项下**债务。

  27家银行****业务将实行统一管理。

  1月29日晚间,央行、外汇局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通知》强调,境内银行发放的****,原则上应用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和偿还内保外贷项下**债务,不得用于虚构贸易背景交易或其他形式的投机套利**易,不得通过向境内融出资金、股权投资等方式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

  四方面入手对****业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由于现行人民币****政策出台时间较早且限于“走出去”项目,外币****政策仅有原则规定,难以满足当前及未来业务发展和监管需要。

  对此,央行、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旨在支持和统一规范境内银行开展****业务,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同时以风险防范为导向将银行****业务跨境资金流动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

  从内容来看,《通知》主要从四方面入手对****业务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是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银行****政策框架,统一了银行**人民币和外汇**业务办理规定,进一步便利了银行有序开展****业务。

  二是拓展银行**人民币**业务范围,将银行**人民币**业务范围由原来的“走出去”项目拓展至所有**非金融企业,同时便利银行以人民币开展****业务。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梁斯表示,此前,境内银行**项目人民币**业务范围仅限于**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以及出口买方信贷相关企业,《通知》大幅放宽了业务范围,并在**期限上规定境内银行可以向**银行融出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资金。

  三是将银行****相关的跨境资金流动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结合各行一级资本净额及****业务开展情况,将**余额上限设置为“一级资本净额*****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央行、外汇局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适时调整相关参数,以实现对跨境资金流动的逆周期管理。目前****余额上限设置充分考虑到了各行存量业务规模,并为银行开展业务预留了充足空间。

  四是明确银行展业要求,做好风险防范。境内银行开展****业务的,应充分了解国际化经营规则和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业务*作规程和内控制度,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实施。

  境内银行发放的****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通知》提出,央行、外汇局对27家银行****业务实行统一管理,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外汇局各分支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27家银行以外的银行****业务进行管理。开展****业务的银行应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向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报告近一期经审计的资本数据、上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和本年度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在风险防控方面,《通知》明确,境内银行发放的****,原则上应用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和偿还内保外贷项下**债务,不得用于虚构贸易背景交易或其他形式的投机套利**易,不得通过向境内融出资金、股权投资等方式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

  《通知》还提出,如****用于**投资,应符合国内相关主管部门有关**投资的规定。境内银行应加强对****业务债务人主体资格、资金用途、预计的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的真实合规性审核,对是否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尽职调查,严格审查**企业资信,并监督**企业按照其申明的用途使用**资金。境内银行通过向**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的,原则上应要求**银行等直接债权人参照本条规定办理。

  梁斯认为,《通知》有助于消除****业务中的政策短板,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进一步助力人民币国际化;有助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构建。从大局入手,推动****业务形成制度化管理,为其长远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这将有效提升贸易和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满足**企业资金需求,更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此外,《通知》也设置了过渡期。央行、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央行、外汇局将按照《通知》规定,引导境内银行稳妥有序开展****业务,提升跨境业务风险防范水平,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通知》正式实施之日起有3个月过渡期,境内银行应在过渡期内完成备案工作,按《通知》要求开展****业务。